1.物业费收费标准通常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收费金额,且都已包含税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元。
二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75元。
三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5元。
四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2.物业收费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确定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的住宅小区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调整情形:当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与物业收费标准不满足质价相符市场机制原则时,无论是市场机制下的商品住宅还是政府扶持的老旧住宅,都有调整物业费的需要。调整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等方式进行。
3.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人员费用
管理服务人员薪金: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会保险以及服装费用等。这些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保洁、绿化等工作人员的报酬。
2.公共区域维护费用
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涵盖外墙、楼梯、步行廊、电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如小区内道路、路灯、监控设备等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如楼道、走廊、电梯、卫生间等场所的清扫。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费用,以及定期进行的大扫除等清洁工作相关的费用支出。水池清洗、消毒及灭虫的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小区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养护费用。
5.能源消耗费用
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能源消耗费用。
6.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地租赁、办公设备购置与维护、水电费等办公相关费用。
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7.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